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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綠卡 ▌ 臨時綠卡轉正

之前有寫過一篇第二次面談申請過程, 途中遇到幾個問題想跟大家分享

第一個就是, 我們收到USCIS 寄信來提醒我們該準備申請I-751 form 去移除我的臨時綠卡身分, 裡面有說道我要上他們網站去下載表格等等, 信中有提到我可以用各式各樣的證據來證明我們的婚姻是真實的, 包括大家都知道的同名銀行帳戶等, 但是裡面並沒有提到要請兩位公證人寫信,但是依照I-751 Instruction 裡邊又有寫說要 affidavits sworn to or affirmed at least two people who have known both of you since your conditional residence was granted and have personal knowledge of your marriage amd relationship.



講到這裡我又很疑惑這個到底要這麼弄,網路上有人說有附,有人沒附,沒有附的人是說如果妳其他證據充足就不用,但是有人說有附總比沒附好,然後即使附了,那到底要不要拿去公證?以我們的case, 我是先寫好信, 再請朋友幫我簽名, 沒有拿去公證


第二點,你弄好所有文件及附檔資料時,最好要在最前面放一張Cover letter (網路有些範例可以找),就是類似一個目錄的東西告訴他們你裡面有什麼


第三點,很重要的一點一定要記得印綠卡正反面一張,就是他的Alien registration card (form I-551)


第四點,支票一定要開對數目(包刮按指紋費用),還有支付給誰也要寫清楚,這些都在他網路的instruction 有寫, 一定要回去官方網站看喔! 因為他的數目會不一樣, 今年搞不好又比去年貴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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