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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懷孕 & 生產 ▌ 美國產假制度與申請流程 - 補充

上一篇文章很清楚介紹了美國產假的制度
與我自己申請流程的案例介紹
這篇是要來補充幾點的

PFL (Paid Family Leave) 如果是用來 bond with a new child
可以有 6 周 的補助金
只要在寶寶出生後 12 個月內用完
可以不要一次用完 6 周
我自己是先在 DI 後使用了 4周的 PFL
然後回去上班後
隔一陣子再把剩下的 2周 PFL 用完

我的申請跟前一次一樣

申請程序:
一樣最快只能在PFL 當天到之後 49 天內申請
以我的例子就是
預計 4/19~5/2 申請 PFL
那就是最快只能 4/19 申請
最慢是 4/19 後 49 天內提出申請

* 4/19/2018~5/2/2018 共十天,PFL 第四階段補助金額

如果有看我前一篇文章的就知道
利用 EDD Benefit Program 就可以網路申請
去掉電話或寄信的長時間等待
而且我很快速的
就在 4/30 收到這兩個禮拜 (十個工作天) 的金額了


然後對於加州雇員來說
有個 FMLA (Family and Leave Act)
是保障懷孕婦女不會因為懷孕而失去工作
但是最多只能是拿 12 周 maternity leave
超過的話就沒辦法受這條規律保護
而且前提是你的公司要是 50 人以上的公司
然後我們要至少在這家公司工作 1 年以上
而這 12周的 maternity leave 公司沒有義務付你薪水
但是需要保有我們的 health insurance

對於公司來說
我們去申請 DI or PFL 都不關他們的事
他們只要遵守 FMLA 就好了
我的公司就是這樣
這是我們政府給我們提供最高限度的保障了
但是有些公司的福利很好
我聽說過給 4 個月到 1年的工作保障都有
有些還會補助你薪水
好羨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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